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流程、条件及材料详解

更新时间:2025-11-12 21:43 | 发布时间:4月前 | 文章栏目:医药资质

  一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材料清单

  1.【营业执照】正、副本;

  2.【域名证书】;

  3.【网站负责人】1名,需提供 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简历;

  4.【药学专员】2名,需提供 身份证、学历证明;

  5.【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】或ICP备案证明文件;

  6.公司简介和logo(做网站需提供);

  7.若已在北京市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注册登记,请提供账号密码;

  8.网站发布药品、医疗器械信息的目的和发展规划。

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流程、条件及材料详解

  二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备案条件

  1.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(个人不行);

  2.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、设施及相关制度;

  3.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、法规和药品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人员;

  4.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,要有稳定的网站、安全的服务器(取得网站域名证书)。

  三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流程

  1.提交资料至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。

  2.相关部门审查资料,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。

  3.符合要求的,发放经营许可证;不符合的,书面说明理由。

  四、“药品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”改为备案管理政策解读

  2024年12月13日,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797号)发布,决定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部分条款。

  为做好上述行政法规修改后相关工作衔接落实,按照国务院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精神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自2025年1月20日起,取消“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”“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”“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(一、二类)许可”等3项审批事项,将“药品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”改为备案管理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,已受理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。

  取消审批前已取得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的,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药品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,按程序备案。

  五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适用业务

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,同样备案也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。

  非经营性备案:药品、医疗器械信息展示,不含销售性质

  举例:如官网、科普类网站/APP/小程序/公众号等

  经营性备案:药品、医疗器械线上销售(入驻三方或自营)

  举例:入驻各大电商、外卖平台,或自营性质的医疗器械销售等

  注意:如果是经营性的网站,一般还需要补充ICP许可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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